证监会: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来源:金融界
发布时间:2022-04-09 14:08
阅读量:18563
   

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首发办法》修改的总体思路是在不改变沪深主板实施股票发行核准制的基础上,为统一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关于发行人成立满 3 年的规则适用,对《首发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进行修改。

本次《首发办法》修改后总体架构不变,仍分为总则,发行条件,发行程序,信息披露,监管和处罚,附则 6 章,共 59 条,修改内容为:第九条第一款修改为: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 3 年以上。

声明:以上内容为本网站转自其它媒体,相关信息仅为传递更多企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观点,亦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投资有风险,需谨慎。

ad555
ad111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加入我们 - 网站地图- 联系QQ:2320534138
重庆大渝网 版权所有   备案号:豫ICP备20220097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