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社区和村庄为老年人设立学校或学习点

来源:东方网
发布时间:2021-10-05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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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010提出完善老年教育体系建设——。

鼓励社区和村庄为老年人设立学校或学习点。

山东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2122.1万人,占全省常住人口的20.90%,高于全国2.2个百分点,居全国首位发展老年教育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现教育现代化,建设学习型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学习需求,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日前,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山东省老年教育条例》

完善老年教育体系建设,《山东省老年教育条例》年在设区明确的市县至少建设一所老年大学有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建设老年学校,鼓励社区,村庄设立老年学校或者学习点老年大学,老年学校可以利用自身优质教育资源举办分校或与社会力量联合办学鼓励和支持老年大学通过网络教育向城镇,街道,社区,乡村,企业和养老机构延伸开放大学要充分发挥在线教育平台,数字化教学资源和师资力量优势,举办老年开放大学或老年在线大学,延伸到基层建立老年学习网点

加强老年教育组织实施,《条例》明确了招生行为的基本原则,规定老年教育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和招生简章,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以自愿申请参加,不得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不得歧视或者拒绝接收有接受教育能力的残疾老年人明确课程安排的基本要求,规定老年教育机构应当根据老年人的特点和学习需求,安排有利于促进其身心健康,丰富其精神文化生活,提高其生活质量的课程,积极开展健康,安全防护,防范金融和电信网络诈骗等教育面向老年人,丰富教育形式和内容

保护老年教育场所《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整合资源,将老年教育场所建设纳入社区,村庄建设和治理规划,科学设置镇,街道和社区,村庄老年教育场所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优化公共设施使用,促进社区养老,医疗,文化体育活动,老年教育等场所的统筹利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通过改建,购买,置换,租赁等方式,在新建城镇住宅小区内建设或者在已建成城镇住宅小区内配置负责运营的养老服务机构应当指定老年教育场所,满足开展老年教育活动的需要

103010还提出,老年教育机构不得从事妨碍正常教学秩序的商业活动,不得以养生,保健,投资,收藏等名义从事营利性讲座,培训等活动养老教育机构的教师和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传销或者变相传销,不得利用在线课程资源和在线教学平台进行商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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